本机构(单位)就提交的资质认定审批事项自我声明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机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达到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明示要求。
(二)本机构(单位)对自我声明事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机构(单位)如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虚假证明等不正当手段申报自我声明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依法接受撤销行政许可,并在 3 年内不再申请资质认定。
(四)本机构(单位)如存在自我声明严重不符合资质认定发证条件要求的或自我声明内容有与实际不符、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的,从自我声明申报日起至整改完成期间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一律作废,向委托单位逐一收回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本机构(单位)如存在有不诚信问题,将自愿接受被纳入检验检测机构不诚信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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