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正 性 声 明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条例,保证本公司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检验检测标准及合同的约定,认真贯彻《质量手册》所规定的质量保证程序,检测工作严格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不从事任何有影响公正性地位的活动,不参与任何有损判断独立性和检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注意识别和避免个人利益与其客户直接的利益冲突;本公司员工不受任何影响检测、试验、检定结果准确性的干扰,检验检测报告的公正性和真实性不受任何来自内部和外部的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和不良影响的干扰;公司保证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公司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公司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釆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到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3、本公司所有人员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以及检测结果负有保守机密信息的义务,对委托人所提供的各种资料、检测、试验、结果承担保密的义务,充分保护和尊重其所有权或专利权,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向第三方或任何人提供;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4、本公司全体人员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单位对我公司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发现本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说明敬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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